当然,想要杀毕须博须也无需一定要将它周围的沉沦魔全杀光,就如同刺客要取敌方将领的级,难道要先将对右手下数十万士兵全都杀光才行?这是一样的道理。
我看了看话的里肯,他身上挨了不少小片刀,魁梧的铠甲上血迹斑斑,却不愿意像其他人一样,先喝上一瓶治疗药水,以加伤口的愈合,而是宛如那些狗血诗人一般,对着篝火夜色,摇头晃脑的独自酌着。
可惜,现在不是夏天,不然草原上的晴朗夜空,抬起头,那种仿佛能让人灵魂出窍一般的广阔美丽的星河,或许还真能让里肯诗兴大,给他的肯德基队伍唱上一不怎么让人期待的诗歌什么的。
作为一名圣骑士,同时也是队长,其实这场战斗,最辛苦的不是其他人,就是他,简单点来说,他不但必须要像其他人一样,战斗,配合,还必须拥有相当的视野,能操纵整个大局,敌人有什么动静,队伍什么时候进,什么时候退,往哪个方向进退,进退的时候,遇到特殊情况或者突状况的时候,又该用什么光环最合适,等等之类的。
这些都能做到的,才能算得上是一名出色的队长和圣骑士,实力还是其次,而如果实力也达到了相当的高度,甚至整个队伍第一,那么由这样一个圣骑士率领的队伍,绝对能成为数一数二的顶尖冒险者队。^^百度搜,本书最新章节**
可以说,如果一个冒险小队的队长是圣骑士,那么这个队伍的总体实力,是平庸冒险小队,还是顶级冒险小队,完全就可以从身为队长的圣骑士身上观察出来。
这一点,里肯做的很好,好的让我钦佩和羡慕,这些的一切,都是我,甚至是卡洛斯他们,我们这些独行侠,所严重缺乏的东西。
当然,也不是说其他非圣骑士作为队长的冒险队伍就如何,比如说巫师汉斯率领的汉巴格小队,就丝毫不逊色手里肯的肯德基小队,网网那场战斗中,除了表现出强大的实力以外,汉斯没有展现出自己的领导才能,也是因为默认了里肯这个暂时队长,不然,一个队伍存在两个队长,那可是相当要命的。
一瓶生命药剂喝下去,再加上个个都是实力强大,装务精良的好手,本身的恢复力也不慢,只是片刻之间,众人都开始活动起筋骨,凝固的大小伤疤开始脱落,重新露出健康的肌肤。
只要不死,冒险者就不会畏惧任何形式的伤害,这一点,还真应该感谢上帝设定的仁慈法则。
“我想也差不多了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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