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惜并不是。
这份资料上显示,劳斯莱斯汽车公司的商标,在劳斯莱斯飞机发动机公司手里。
它只拥有品牌使用权和飞天女神、车头水箱格栅的使用权。
而商标被德国宝马集团所控股,万一将来宝马不再授权“劳斯莱斯”品牌,给劳斯莱斯汽车公司使用。
那么就等于花了将近五亿美元,只能用它旗下的宾利品牌装飞天女神车标,完全不伦不类,显然不划算。
想跟安东尼讨论这件事情,但他和拉特曼博士躲在办公室里,不知道聊什么,到现在还没出来。
看了看时间,已经过去四十多分钟。
要是拉特曼不答应,早就该结束了,说不定真有买下那部分股份的可能。
在空白处写道:拿到品牌永久授权和发动机使用权,或者买下宝马集团手里的,劳斯莱斯飞机发动机公司股份,不然只买宾利......
工光魔业那边。
卢卡斯终究没答应,单独出售电影特效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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