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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08章 石敬瑭的挣扎3 (1 / 4)

作者:南无臭蛋 最后更新:2022/10/3 2:47:15
        4.3二王三恪

        “二王三恪制”是中国古代的政治礼制,也就是给前朝王室后裔封爵位。抚恤前朝皇室,证明本朝是前朝的继承者,法统纯正。类似于孩子继承了父母的家产,同时要赡养父母,为其养老送终。

        天福二年(937)正月,石敬瑭下诏,在唐朝宗室中寻找一人,“封公世袭”,选隋朝酅国公后裔杨延寿为“二王后”,选北周介国公宇文颉为“三恪”。

        另在本朝国家公务员选拔与晋升时,对唐朝宗室后裔予以优待。

        4.4司法认同

        天福四年(939)正月,左谏议大夫曹国珍建议修改宪法,挑选饱学之士,将《唐六典》、《唐会要》、《续唐会要》、《大中刑律统类》、律令格式等,去粗取精,另成一书,取名为《大晋政统》。

        《唐六典》是我国现有的最早一部行政法典;两部《唐会要》则是记录唐朝各项典章制度沿革、变迁的历史类文学作品;《大中刑律统类》是唐宣宗于大中年间颁布的法典。

        估计这位曹国珍是想拍石敬瑭的马屁,让大晋王朝拥有自己的一套独立、完整的法律体系。壮哉我大晋。

        可他拍在了马蹄子上。

        朱温在三十年前在唐朝的律令格式上进行了大胆地精简,颁布了《大梁新定律令格式》。当时的背景是经过多年战乱,国家法律体系混乱无序,存在很多不合理甚至自相矛盾的地方,严重影响了国家的司法、行政等工作,所以朱温不得不与时俱进,根据实际情况而对整个法律体系进行大刀阔斧地改革。

        虽然是“大刀阔斧”,但朱温还是相当谨慎,具体到操作层面,还是非常科学规范的,《大梁新定律令格式》也对历史起到了推动作用,是值得肯定的,永载史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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